公告日期:2019-11-26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5793 证券简称:安可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专注于长期发展策略并提高运营效率,并节省不必要的行政及其他挂牌相关成本与开支,经谨慎研究决定,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9年 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
公告编号:2019-015
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考虑公司除权除息对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价格的影响),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由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份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身份资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公司收到异议股东申请材料后进行回购流程准备。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股份收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五、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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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快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邵丽彬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 号2 号楼1409 室
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65147111
传真:021-556660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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