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可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安可科技资讯
2019-04-11 15: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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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1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5793 证券简称:安可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准则实施日起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说明如下:

资产负债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



公告编号:2019-004

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并编制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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