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1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0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丹琪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2号楼1409室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联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联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国联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联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
(四)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监管部门相关资料的准备、报送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申请贷款并签署贷款协议,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同时,拟由董事会全权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上述贷款的具体金额、利息、期限以公司正式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5)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
(七)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结合公司2018年度运营发展的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八)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结合公司2018年度运营发展的情况和监事会运作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2018年度的财务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2019年度的财务计划,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一)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分配。
(十二)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良好的合作关系及规范高效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拟报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审计机构报酬。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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