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6
证券代码:835793 证券简称:安可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暂不设立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暂不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含5%)的资产
损益处置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借款或授信额度;
(十七)设立分公司;
(十八)公司为自身有关借款合同和授信合同将自有资产作为担保(不包括
对外担保)。
(十九)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公司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
(二十一) 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对外融资、对外担
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50%以下,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上50%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50%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足7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50%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50%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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