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6
证券代码:835793 证券简称:安可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定向发行不超过2,341,200
股(含2,341,2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40 元,
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18,880.00 元(含5,618,880.00 元)。
2016年12月30日,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发行方案。
截至2017年1月10 日,公司已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
款 5,618,880.00 元,缴存银行为南京银行上海静安支行,账号为
0315200000000022。2017年1月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19号《验资报告》。
2017年2月3日公司收到股转系统函[2017]698号《关于上
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南京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的账号为
0315200000000022账户中。截至2017年2月3日公司收到股转
系统函[2017]698 号《关于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
份登记的函》之时,公司未动用该笔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已有的监管规则、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股转系统就公司股票发行出具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 求,于 2016年 10月 14 日在南京银行上海静安支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为0315200000000022。2017年1月10 日,该账
户已收到全部募集资金5,618,880.00元,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建立《上海安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可浦昊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可浦昊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7年5月更名为上海浦昊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剩余募集资金将用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该募 集资金的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收入 5,618,880.00
利息收入 5,703.26
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使用金额 5,219,590.4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