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关于北京高立开元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北京高立开元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高立开元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现金流量分析。(1)《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公司2014年及201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之一为归还股东借款。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上述披露是否与审计报告附注(三十)的内容匹配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补充分析披露“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对于上述项目中所包含的“往来款”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大额明细项目;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所披露的内容是否与关联交易中的关联资金拆借匹配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部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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