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5778 证券简称:安明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经事后核对发现,原公告中“一、交易概况”中相关内容部分表述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未来规划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切合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慧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安信
息”)55.56%的股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慧安信息注册资本:1800 万元,
资产总额为 13,249,592.73 元,负债总额为 13,286,650.56 元,所有者权益为-552,057.83 元)以 51.5 万元价格转让给监事高轩;公司将与高轩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慧安信息的股权,监事高轩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款。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公告编号:2024-002
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上。”
公司依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审计报告(中
兴华审字(2023)第 012304 号)2022 年期末资产总额 55,976,635.56 元,2022 年
期末净资产总额 2,693,098.78 元。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27,988,317.78 元,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总额 50%为 1,346,549.36 元,最近一年期
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16,792,990.67 元。公司拟出售资产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余额为 515,000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92%。
公司不存在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后: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未来规划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切合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慧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安信
息”)55.56%的股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慧安信息注册资本:1800 万元,
资产总额为 13,249,592.73 元,负债总额为 13,286,650.56 元,所有者权益为-37,057.83 元)以 51.5 万元价格转让给监事高轩;公司将与高轩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慧安信息的股权,监事高轩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款。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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