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香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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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8 1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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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8

证券代码:835774 证券简称:百花香料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委员不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



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



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



期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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