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香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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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8 1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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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8

证券代码:835774 证券简称:百花香料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



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 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



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与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



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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