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7
证券代码:835772 证券简称:隆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省隆华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吉林省隆华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一)公司章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或者股权激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决议后的2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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