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9
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9时30分。
预计会期0.50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公司财务部核算确认,截止2018年6月30日,因关联方扩大产能,与公司的订单量增加,公司与唐山正邦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156,555.66元、与义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61,538.47元(上述均为销售养殖设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关联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1、2017年10月16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2,000万元银行贷款,由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及曾年根先生(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234万股)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董事,持有公司股份882万股)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董事,持有公司股份882万股)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监事,持有公司股份882万股)及配偶郭志芳女士为上述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17年11月7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贷款,由公司以余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S00473418号房产及高新国用(2015)第3804号土地进行抵押及曾年根、雷三根、胡桂生和廖红兵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4月25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申请450万元银行贷款,由公司以余房权证高新区字S00473419号、S00473420号房产及高新国用(2015)第3803号土地进行抵押及曾年根、雷三根、胡桂生和廖红兵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5月18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1,300万元银行贷款,由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为上述借款按130%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贷款,已经公司2017年4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4月27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4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15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反担保属于关联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曾年根、雷三根、胡桂生先生和廖红兵先生作为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 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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