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久装备: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裕久装备资讯
2018-11-13 15:31: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1-13



证券代码:835753 证券简称:裕久装备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久装备”或“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09,下称“《股票发行方案》”)。经核查,现将对前期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的修改内容披露如下: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为公司与投资者单独签订,其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投资者,签订时间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之后,以实际签署时间为准。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甲方公司届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确定的缴款时间缴纳认购款项。

(三)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乙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方案后生效。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合同中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五)自愿限售安排



无。

(六)业绩补偿及股票回购的特殊条款



甲方及实际控制人一致同意,甲方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扣非净利润目标分别为2,500万元、3,000万元、3,600万元。同时承诺任意一年甲方扣非净利润指标未达标60%时,乙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肖双喜回购,年化收益率保障为不低于10%(单利);连续两年甲方平均扣非净利润指标未达标80%时,乙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肖双喜对差额业绩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1-当年实际完

成扣非净利润/当年承诺目标扣非净利润×80%)×投资金额,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360万元,回购时实际回购款减去已付补偿金金额。乙方同意,2018年-2020年,甲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方有权以不低于10%年化收益率回购不高于乙方持有甲方2/3的股份。

(七)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联系电话:025-83387660

传真:025-83387872

项目经办人:徐温馨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胡凌、姜平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瑞玉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8804

注册会计师:胡学文、吴舟”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为公司与投资者单独签订,其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投资者,签订时间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之后,以实际签署时间为准。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甲方公司届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