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3
证券代码:835753 证券简称:裕久装备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久装备”或“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09,下称“《股票发行方案》”)。经核查,现将对前期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的修改内容披露如下: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为公司与投资者单独签订,其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投资者,签订时间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之后,以实际签署时间为准。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甲方公司届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确定的缴款时间缴纳认购款项。
(三)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乙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方案后生效。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合同中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五)自愿限售安排
无。
(六)业绩补偿及股票回购的特殊条款
甲方及实际控制人一致同意,甲方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扣非净利润目标分别为2,500万元、3,000万元、3,600万元。同时承诺任意一年甲方扣非净利润指标未达标60%时,乙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肖双喜回购,年化收益率保障为不低于10%(单利);连续两年甲方平均扣非净利润指标未达标80%时,乙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肖双喜对差额业绩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1-当年实际完
成扣非净利润/当年承诺目标扣非净利润×80%)×投资金额,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360万元,回购时实际回购款减去已付补偿金金额。乙方同意,2018年-2020年,甲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方有权以不低于10%年化收益率回购不高于乙方持有甲方2/3的股份。
(七)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联系电话:025-83387660
传真:025-83387872
项目经办人:徐温馨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胡凌、姜平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瑞玉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8804
注册会计师:胡学文、吴舟”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为公司与投资者单独签订,其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投资者,签订时间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之后,以实际签署时间为准。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甲方公司届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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