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日月明资讯
2018-08-08 17: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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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8月8日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
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
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
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
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醒列席会议的监

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需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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