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公告编号:2018-032
证券代码:835752 证券简称:日月明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8月8日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18-032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监事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准备委员会决策前所需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包括: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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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六) 总结监事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的考评标准,草拟考评的建议,并在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其职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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