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5752 证券简称:日月明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8月8日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在本细则中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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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人
选并审查该等人选的任职资格;
(四)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五)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对需提请董事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分须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按以下程序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需要选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时,向有权提案人收集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人选的提案。
(二) 安排公司有关部门,独立搜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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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与候选人联系,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的意见并取得相关书面文
件。
(四) 要求候选人提供其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与公司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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