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5752 证券简称:日月明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8月8日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18-029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议决定董事会批复的年度投资计
划之外的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
固定资产投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受托进行决策。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
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
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告编号:2018-029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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