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9
证券简称:欣视景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证券代码:835742
深圳市欣视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深圳市欣视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视景”)董事会对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6日,欣视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年6月16日,欣视景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4,635,427股,占公司股份比例99.99%。会议以24,635,427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股票发行为不确定对象发行,由于最终认购人中南京华睿龙睿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董事蔡红力、在册股东花梅、在册股东南京满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册股东济南金睿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
联关系,按照《业务提示手册》要求,董事蔡红力、在册股东花梅、在册股东南京满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册股东济南金睿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故将本次股票发行的《股票发行方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蔡红力就《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
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4,635,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本次股东大会经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同意,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联在册股东南京满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济南金睿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花梅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召开后,公司与投资者协商一致,于《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规定的缴款期间内收到了投资者的认购款项。缴存银行为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营业部,帐号为:7309012200006499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6月25日出具了京会兴验字(2017)第58000008号《验资报告》,对认购对象缴纳的认缴股款进行了验证。
2017年8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欣视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
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深圳市欣视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3090122000064992
开户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营业部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发生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0,009.00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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