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莱美科技资讯
2022-04-28 19: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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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5725 证券简称:莱美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莱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莱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莱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莱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信息泄漏,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莱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挂牌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负责人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下,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种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策批准,产品价格、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等;

(十四)公司收购或资产重组的有关方案;

(十五)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六)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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