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能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厚能股份资讯
2024-04-26 1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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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对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对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49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能股份”)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
审字(2024)第 013907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厚能股份流动资产 32,378,583.33 元(其中存货 22,284,622.54 元,货币
资 金 仅 92,889.87 元 ), 流 动 负 债 61,294,514.58 元 ( 其 中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38,498,098.59 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流动性暂时出现困难,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厚能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规定,根据厚能股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虽然厚能股份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认为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影响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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