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证券代码:835677 证券简称:康达检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方: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检测”、“公司”)
交易对方:王梁
交易标的:王梁所持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
股权
交易事项: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王梁持有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510万元
本次资产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总额为 5,100,000元,交易标的资产总额为
11,512,160.0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40,885.99元,公司收购股权
后将取得对新疆水清清的控制权,因此资产总额以新疆水清清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11,512,160.07为准,资产净额以新疆水清清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6,440,885.99元为
准。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53,840,618.45元,净资产为35,617,374.19元。公司拟购买资产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的50%以上;也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的50%以上且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的 30%以上。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表决票的100%。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收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无须政府有关部门的特殊审批,收购完成后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王梁,男,中国,住所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站
路5号,持有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北路3131号
资产信息说明: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治理技术咨询;实验室监测技术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王梁持股51%,新疆博跃鼎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二)收购资产的价值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30日
出具的天衡审字(2017)0211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0月
31 日,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人民币11,512,160.0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71,274.08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6,440,885.99元。
(三)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该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收购完成后,康达检测持有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新疆水清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康达检测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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