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8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5658 证券简称:金旅居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海南金旅居度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海南金旅居度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海南金旅居度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款第二项为:
“2.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现修改为: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为:
公告编号:2017-029
“(二)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30 万元(不含30 万元)至100 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50 万元(不含50 万元)至300 万元(含300 万元)之间的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现修改为:
“(二)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00万元以下的;”
3、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九款:
“(九)决定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30 万元以下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50 万元以下的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后续的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相应地修改为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海南金旅居度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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