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4
公告编号:2018-050
证券代码:83564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辽宁同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宋铁铭持有公司股份325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7.54%。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437.5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12.5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纯与本公司股东宋铁铭等被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纯于2018年9月25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公司股东宋铁铭持有的公司3250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相关股份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宋铁铭
公告编号:2018-050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2,500,000、47.54%
股份限售情况:24,375,000、35.65%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2,500,000、47.54%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股东宋铁铭、黎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申请人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于2018年6月28日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股东宋铁铭、黎源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告编号:2018-021)三、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初683号》
辽宁同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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