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医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林华医疗资讯
2022-05-17 16:17:1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关于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林华医疗”)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在苏州
市工业园区唯新路 3 号三楼会议室准时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经核查,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上刊登了《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0,358,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60,358,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60,358,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60,358,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60,358,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60,358,700 股,占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