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晶股份:关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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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7: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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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5631 证券简称:立晶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立晶高科(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要求,公司对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坏账经公司审慎判断,通过协商等多种渠道催收,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为客观、公允、谨慎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对其进行核销。核销后,公司对核销的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并继续催收款项。



1、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沿海国际城(HarvardInvestmentsLimited) 50,000.00 无法收回



小 计 50,000.00



2、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武汉至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00,000.00 无法收回



武汉玖月创想品牌咨询有限公司 829,171.64 无法收回



湖北贝肯视觉设计有限公司 900,000.00 无法收回



小 计 2,129,171.64





公告编号:2023-011



二、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和净资产产生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议和表决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无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无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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