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公告编号:2017-006
证券代码 :835629 证券简称 :华伟股份 主办券商 :国信证券
珠海华伟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描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利润
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号)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06
2017年4月1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财务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调增“税金及附加”2016年度金额26,494.17元,调减“管理费用”2016年度金额26,494.17元。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华伟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伟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伟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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