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公告编号: 2017-043
证券代码: 835626 证券简称:大民种业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说明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3 日
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人民币 800 万。合同编号为: 15000296100217070002,合同约
定借款期限为壹年,即从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
由公司以自有财产提供 8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同时公司股东内蒙古大民
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大民及其配偶王艳丽为贷款自愿无偿承担个
人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借款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公司 2017 年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7) 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28) 。
三、取得银行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支行的借款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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