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7
公告编号:2017-036
证券代码:835626 证券简称:大民种业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原第一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7月5日,内蒙古大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大民投资”)持有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大民种业”) 25,640,000股,占总股本的25.64%,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自2017年7月7日至今,大民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续减持
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25,640,000股(截至2017年7月5日,占总
股比的25.64%)减少至8,559,000股(截至2017年7月31日,占总
股比的8.56%),大民种业分别于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9
日、2017年7月25日发布了编号为2017-033、2017-034、2017-035
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内蒙古大民投资有限公司已变更为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鲁证创投”)。截至2017年7月31日,鲁证创投持有公司24.56%的股份。
三、第一大股东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 公告编号:2017-036
生变化,公司相关经营决策未发生重大变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因上述转让行为,鲁证创投变更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大民。鲁证创投已于2015年6月20日签署《承诺函》,确认其不会实施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为巩固公司实际控制地位,王大民先生于2017年7月21日与大民投资,及公司股东深圳市瑞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士平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自此,王大民通过间接持股、协议安排等形式实际控制了公司 23.08%(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因此发生变化,故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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