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康:监事会制度
奥迪康资讯
2020-03-25 1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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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5620 证券简称:奥迪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 1 名职工代

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股东大会决议明确。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l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

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 1 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

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主席,并由主席决定是否列人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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