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勒: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派特勒资讯
2017-12-06 16:39:2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06

公告编号:2017-035



证券代码:835617证券简称:派特勒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马春云。原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如下:



(一)2016年10月26日,上海苑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苑荣科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42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



2016年12月12日,祝智、徐明、程红华与苑荣科技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祝智、徐明、程红华分期向苑荣科技转让公司合计2,5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016年12月23日,祝智向苑荣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



2016年12月12日,祝智、徐明、程红华分别与苑荣科技签署



《股份质押协议》,约定祝智、徐明、程红华向苑荣科技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250,000股。并已完成了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12月12日,祝智、徐明、程红华与苑荣科技签署《关



于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解禁股份的授权函》,约定祝智、 公告编号:2017-035



徐明、程红华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250,000股限售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5%)对应的表决权统一授权于苑荣科技代为执行。



综上,苑荣科技已持有公司72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苑荣科技可控制公司 2,975,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对应的表决权。苑荣科技对公司股东大会具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力。



(二)马春云直接持有苑荣科技60%股份,对苑荣科技股东会具



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力;马春云担任苑荣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苑荣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对苑荣科技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



因此,马春云能够控制苑荣科技股东会过半数的表决权,对苑荣科技股东会的决策及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力,为苑荣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春云。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鹏程,认定依据如下:



马春云将其持有的苑荣科技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鹏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李鹏程直接持有苑荣科技60%股份,对苑荣科技股东会具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力;李鹏程担任苑荣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苑荣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对苑荣科技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因此,李鹏程能够控制苑荣科技股东会过半数的表决权,对苑荣科技股东会的决策及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力,为苑荣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鹏程。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 公告编号:2017-035



提高盈利能力。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派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