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0
证券代码:835611 证券简称:鸿志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1]1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
司
曾传书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康健梅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信息披露人
邱敏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交易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股权冻结未能及时披露、治理机制不健全、违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你公司通过建瓯市博鼎商贸有限公司、
南平市羽祥贸易有限公司、南平市祥瑞承贸易有限公司向监事会主席郭丽鸿拆借资金 3077.3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04%,其中拆借资金
中含募集资金 55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16.79%,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公司。你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且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17年3月29日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股权冻结未能及时披露
2020 年 11 月 18 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传书持有公司股份 1300 万股被司
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8.95%。公司总经理康健梅持有公司股份 1300 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8.95%。如果曾传书全部在质及冻结股份被行权,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
后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进行补充披露。
三、治理机制不健全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你公司在挂牌前后存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总经理康健梅利用职务之便在个人借条中私自加盖公司公章。你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且对上述事项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违规对外担保
2016 年 3 月,你公司为关联方建瓯市意信竹木有限公司向建瓯市农村信用
社的 25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2018 年 6 月,公司为董事长曾传
书、总经理康健梅向深圳市子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1445.6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2019 年 3 月,公司为南平市祥瑞承贸易有限公司在集美金服平台的 1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针对上述对外担保,你公司均未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金额分别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57%、0.52%。
五、其他信息披露违规
你公司涉及多笔诉讼,因涉诉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及董事长曾传书、总经理康健梅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挂牌期间存在停产情况,存在多笔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对上述事项,你公司均未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后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3 月 25
日和 2021 年 4 月 21 日进行补充披露。
你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一条的规定。
你公司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三十五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八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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