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志兴: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摘牌鸿兴资讯
2021-11-11 19:22:0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11-11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5611 证券简称:鸿志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可能导致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曾传书持有公司股份 51,068,000 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7%。其中质押股份 13,200,000 股,司法冻结 13,000,000 股。
二、 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7 年 10 月 19 日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志兴”或“公
司”)与深圳希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用机器设备作抵押
融资金额为 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曾传书质押 12,000,000 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权益分派实行 10 股送 1 股,送股后质押股份为 13,200,000 股)为融
资租赁借款本息 7,060,000.00 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08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07 日,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0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9.09%,且质押用于担保公司与深圳希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款项处于逾期未还状态。

公司股东曾传书因与北京华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曾传书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其持有的福建鸿志兴股份公司股权 13,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8.95%,该司法冻结期限
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公告编号:2021-019

算有限公司办理司法冻结登记,且处于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状态。

上述二笔股份所涉及质押担保或给付义务均处于逾期未偿还或逾期未给付的状态,若质权人深圳希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行使质权、北京华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传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17%降至 17.13%,将会失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二笔股份所涉及质押担保或给付义务均处于逾期未偿还或逾期未给付的状态,若质权人深圳希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行使质权或北京华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传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17%降至 17.13%,将会失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质押与司法冻结明细表。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