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6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5611 证券简称:鸿志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曾传书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95%。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1,433,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567,000 股
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康健梅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95%。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8,175,75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4,824,250 股为
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曾传书因与北京华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曾传书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其持有的福建鸿志兴股份公司股权13,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
康健梅因与北京华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康健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其持有的福建鸿志兴股份公司股权13,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3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曾传书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51,068,000、35.17%
股份限售情况:39,501,000、27.20%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3,000,000、8.95%
股东姓名(名称):康健梅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47,997,000、33.06%
股份限售情况:38,172,750、26.29%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8,000,000、12.40%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2020 年 6 月 22 日,康健梅因与钟泽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康健
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其持有的福建鸿志兴股份公司股权5,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公告编号:2021-003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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