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港龙股份资讯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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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港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安勇、王刚、蒋红亚、钟锋、孔海宾、李红超、罗艺、喻成友,其中安勇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民生证券与港龙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当
日即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2022 年 9 月 30 日该系统显示港龙股
份处于“在辅导”阶段。本阶段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4 日至本报告
出具之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驻场开展辅导工作,采取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公司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规范运营情况进行持续调查;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对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法。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辅导机构结合公司提供的材料,了解当前阶段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关注其整改情况。

辅导小组结合尽调情况完善相关工作底稿。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 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开展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包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要辅导成员有尹火平、徐晓庆、孙义坤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辅导成员有沈培强、胡青等。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逐步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但鉴于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内控规范要求,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第一,结合前期尽调,进一步完善法律和财务核查工作,跟进公司内控管理;第二,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接受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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