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5609 证券简称:港龙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 第一百五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
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 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如 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如 公司与投资者发生纠纷,公司将首先 公司与投资者发生纠纷,公司将首先 积极协商处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积极协商处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投资 权益。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投资 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按其届时与公司达成的 起诉讼,或者按其届时与公司达成的
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应充分考虑
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
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
公告编号:2022-008
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
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
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
为其他股东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
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
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 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 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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