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8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5609 证券简称:港龙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龙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张龙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元)
(元/股)
20210129 集合竞价 卖出 322 5.00 1,610.00
20210205 集合竞价 卖出 10,000 5.00 50,000.00
20210517 集合竞价 买入 10,000 5.00 50,000.00
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编号:2021-025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张龙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期间减少公司股份 10,322 股,新增股份 10,000 股,该情形构成短
线交易,但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不涉及收益收回。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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