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办券商”)对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自办发行)的议案》,发行股票不超过 672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 元/股,融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8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关于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134 号)。
2020 年 11 月 9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0〕48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
股票发行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80,000.00 元。扣除券商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和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0.00 元后,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计入股本 6,72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60,000.00 元。
二、主办券商现场核查工作情况
(一)主办券商履行的核查程序:
1、安排现场核查人员并制定现场核查计划;
2、查阅《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文件、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等;
3、对董事会秘书,负责募集资金的财务人员进行访谈。
(二) 主办券商核查获取的资料和证据:
1、获取《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文件、
会计凭证(抽查)、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等。
2、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相关制度的建立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资金使用、资金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做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浙江港龙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6-037)和 2016 年 9 月 12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港龙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25)和 2020 年 9 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严格按已有的监管规则、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公司股票发行出具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 发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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