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龙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港龙股份资讯
2021-04-28 1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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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5609 证券简称:港龙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609 港龙股份 2021 年 5 月 1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尹火平、吴冬晨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专栏《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7)。
(八)审议《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专栏《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相关手续,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龙先生(即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非自然人股东应由其负责人(如法人股东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股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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