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1
公告编号:2018-018
证券代码:835606 证券简称:亿友电器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亿友电器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18年7月2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7年9月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青岛亿友电器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亦青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纯永、杨子权、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一)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宿艺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霍玉梅、潘飞艳、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
(三)(被告二)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青岛环球亿友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宿艺宝
公告编号:2018-018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霍玉梅、潘飞艳、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日,被告一将被告二银行账户的98.3万元资金转至其个人账户。(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两被告返还挪用的公司资金共计98.3万元;
2、判令两被告将公司账上剩余300.5万元资金的控制权交还公司的财务部门;3、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3,280元(暂算至2017年8月29日);4、判令被告一将公司的财务章、公司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网银U盾交由公司监事张晟恺保管;
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7月16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12民初3256号裁定,裁定结果如下:
被告宿艺宝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与本案属同一法律事实,故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案件受理费43730元退回,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已向公安部门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搜寻对本案有利的线索及证据。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8-018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状况良好,此次诉讼判决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_(2017)鲁0212民初3256号》
青岛亿友电器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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