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湖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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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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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34



证券代码:835603 证券简称:嵩湖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厦门嵩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3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



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1-6月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已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号之间公司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府补



助18,289.05元,系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的



规定,调减“营业外收入”18,289.05元,调增“其他收益”18,289.05



公告编号:2017-034



元。这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厦门嵩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嵩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嵩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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