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5596 证券简称:ST 创达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创达”或“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
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
公告编号:2023-027
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
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创达”。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3185080287
邮箱:wangqinmei@grandall.com.cn
公告编号:2023-027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
(二) 券商联系人:持续督导员
联系电话:0571-86950252
邮箱:liangl@ctsec.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五、 其他说明
2023 年 4 月 26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 01 破
136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023 年 9 月 5 日破产管理人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公司登记通知书》,显示公司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六、 备查文件
《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
杭州创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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