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食品”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
吉 02 破 1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丰食品《重整计划草案》、终止
永丰食品重整程序。重整程序进入执行阶段。永丰食品破产管理人累计收到永
丰食品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首期投资款项合计 500 万元 整;第二期投资款 1500
万元尚未支付。
公司目前重整执行程序在进行中,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 民法院将持续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如重整执行不力,公司将进入破产清 算程序。
2、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自挂牌以来,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资不抵债。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
3、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重要自有房产和设备等主要资产均已抵押,并已查封。
4、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立案调查
2019 年 4 月 22 日,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吉林监管局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吉调查字 2019003 号),该调查通知书 内容如下: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 年 4 月 22 日,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白
世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吉调查字 2019004 号),该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决定对白世洲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该调查没有结论性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人员低于法定人数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监事刘萍提出辞去监事职务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董事长冯长友提出辞去董事职务。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肖永强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监事李永东提出
辞去监事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公司在职董事、监事人数均低于《公司章程》 规定的会议召开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可能无法正常召开会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实
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 知》,经主办券商督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规范董监高任职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目前重整执行程序在进行中,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吉林省吉林市中 级人民法院将持续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重整计划的执行尚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有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挂牌公司经 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 牌。因此,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证监 局立案调查,将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有过半数董事、监 事出席方可举行。鉴于公司原董事、监事辞职后,公司在职董事、监事人数均 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召开最低人数,公司存在董事会、监事会无法正 常召开等治理类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不能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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