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海科股份资讯
2020-04-01 1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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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35564 证券简称: 海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海科现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重大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大会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元;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 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过。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会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律师对以 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
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
章程; 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
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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