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5554 证券简称:艾洛维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江苏艾洛维显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艾洛维显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2月5日收到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管局”)行政
处罚书(宜市监案字【2018】第 12-4 号),现将行政处罚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8日,市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公司经营场所检
查时发现公司在天猫商城开办的inovel艾洛维旗舰店对公司销售的商
品进行宣传时,存在以下行为:1、使用了“央视上榜品牌”的宣传文字;2、使用了“拥有数十项国际领先视觉专利”的宣传文字。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公司予以处罚。
由于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与举报投诉人沟通,取得举报投诉人的谅解,符合《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公告编号:2018-004
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从轻处罚的规定,市监管局对公司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二、整改措施
公司接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将于三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案后规范意见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合法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较小,未限制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情况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备查文件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案字【2018】第12-4号)。
江苏艾洛维显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