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6
公告编号:2018-076
证券代码:835553 证券简称:瑞兴医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广
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
告编号:2018-075),定于2019年1月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8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黄凌云先生(截止目前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27,3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7%)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
于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
函》,提议在2019年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
议案:
《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其辖内支行申请办
理融资业务及资产质押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顺德分行及其辖内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申请办理的融资业务额度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业务种类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信用证、保函等。前述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3年内。公司以自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理财产品、保
证金等作为质押,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其辖内支行办
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实际担保的债务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2018-076
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其辖内支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公司与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其辖内支行
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及资产质押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2、《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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