巅峰科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巅峰科技资讯
2020-02-27 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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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27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5548 证券简称:巅峰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巅峰科技”) 根据公司业务开

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为配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需要,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经谨慎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终止挂牌事项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可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收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公告编号:2020-003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申报有效期限



自公司披露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告之日起 10 个转让日

内,为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申报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快递寄送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回购申请书、异议股 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四)回购完成时间



股权交割完成时间以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五)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潘敏;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南山大山 600A#;联系电

话:0755-26893963;电子邮箱:mpan@dftop.com





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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