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尔特:公司章程
思尔特资讯
2023-05-04 1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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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04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章 程

(本章程已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次修订)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十二章 党支部 ......38
第十三章 附则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经过批准,公司股票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 1616 号 11 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433,178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照“两个一以贯之”和“四同步”要求,规范设置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营、做大做强主业,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智能装备、机器人系统的设计、研发、制造、 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应 用软件服务;销售软件服务。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统一制定股东名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凡发生股本变动或者股份转让时,均由董事会在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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