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宇科技: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君宇科技资讯
2022-04-27 16: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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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5527 证券简称:君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
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维护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 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收益
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对外提供担保行为,以及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票、基金、期货、外汇及衍生金融工具等的投资。

公司原则上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合营、合资、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股企业”)进行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依照参股企业的章程等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投资项目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
可行性;

(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
和股东回报;

(四)符合科学民主的原则,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的流程,建
立严格的审批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

(五)产权关系必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安全;

(六)坚持效益优先、规模适度,不应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 项目选择时,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在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第七条 项目立项、论证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公司项目建设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从法律、人事、财务、企业发展等各相关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综合意见并向总经理提交详细的投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状况,技术状态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以及对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的分析。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投资方案时应结合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实际进行论证,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及测算数据等材料支持。

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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