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9
公告编号:2018-033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宏祥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公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27日,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崔占明先生收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1403财保18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主要内容为:“撤销(2018)鲁1403财保181号民事裁定;冻结崔占明持有的公司股份2200万股,保全期限两年”。
因该《民事裁定书》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5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所述的冻结股份10,000,000股不符,为谨慎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再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查询了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7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经查询得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5日对崔占明所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股票司法冻结后,于2018年11月16日又冻结了其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票,冻结期限为2018/11/16起至2021/11/15止。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公告编号:2018-033
息披露细则》的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补发《关于股权司法冻结变动公告》。
公司对上述未及时公告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及崔占明先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后续信息披露的跟踪与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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