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9
公告编号:2018-032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宏祥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 基本情况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查询,公司股东崔占明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7.84%。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2,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8/11/16起至2021/11/15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 发生本次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核实,此次冻结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崔占明与成都泓创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泓创”)因投资补充协议争议一案,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成都泓创通过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与2018年10月18日冻结了崔占明持有的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223,486股股票(其中有20,000,000股股票为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18/10/18起至2020/10/17止。
公告编号:2018-03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占明先生在知悉前述股权被山东省德州陵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后,委托律师与冻结法院针对被冻结股权的数量进行了沟通确认。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撤销了(2018)鲁1403财保181号民事裁定对前述61,223,486股股票的冻结,重新下达了“(2018)鲁1403财保18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冻结崔占明持有的公司股份22,000,000股,保全期限两年。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对崔占明所持有的公司22,000,000股股份分两次冻结:第一次于2018年11月15日冻结了崔占明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股票,冻结期限为2018/11/15起至2020/11/14止。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股权部分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第二次于2018年11月16日冻结了崔占明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票,冻结期限为2018/11/16起至2021/11/15止。
(三)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 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崔占明
公告编号:2018-032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61,223,486、40.02%
股份限售情况:45,917,615、30.01%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42,000,000、27.45%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详见2017年3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股权司法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2018年11月5日披露的《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 (公告编号:2018-028)及2018年1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股权部分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