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祥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ST宏祥资讯
2018-09-27 17:54:5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27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宏祥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的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9月17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崔占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如有):陶广俊、许良勇、马剑三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刘同华和证券事务代表张卫东列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立华、王金英亦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董事吴瀚、姚先学、刘万富、张余庆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持续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拟提名崔占明、郑衍水、刘同华、高立华、吴瀚、姚先学、魏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崔占明、郑衍水、刘同华、高立华、吴瀚、姚先学为续任董事,魏伟新任董事(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崔占明、郑衍水、刘同华、高立华、吴瀚、姚先学、魏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议案内容:



修订《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条的相关内容,将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名减少至7名,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原为“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会以全体股东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对股东大会负责。”拟修订为“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会以全体股东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对股东大会负责。”



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内容:



决定于2018年10月15日在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魏伟个人简历



魏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07月出生,中专学历。1995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任宏祥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2001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宏祥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销售员、施工员,2008年9月至今任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